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1年緩召第4、5款」自110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暨「儘後召集第4款」自110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至戶籍所在各區公所申請辦理。申請時應具之相關條件及須檢附之文件,請參閱公告(如附件)。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1年緩召第4、5款」自110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暨「儘後召集第4款」自110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至戶籍所在各區公所申請辦理。
申請時應具之相關條件及須檢附之文件,請參閱公告(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