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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09年度緩召第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申請即日起至2月10日止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相關條文修訂並於109年1月1日生效,公告內容登載於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09年度緩召第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自109年1月2日起至2月10日止,符合申請資格人員請至本所民政課申請辦理。資格詳見附件公告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