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對象:於111學年度欲入公幼(含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幼兒園)之身心障礙幼兒。二、申請時間:110年11月29日(星期一)至110年12月10日(星期五)。三、繳交資料: (一)臺南市學前暨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安置審查表 (二)鑑定安置摘要表 (三)身心障礙證明相關文件 (四)戶籍賸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五)紙本資料(不分區)一併寄送「永華特教中心」(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86號),電話06-2412734。四、有任何疑慮,請電洽永華特教中心06-2412734蘇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