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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南市政府民政局平民安葬專戶使用管理要點修正規定

業經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於110年3月19日以南市民生字第1100331168A號令發布,
修正「臺南市政府民政局平民安葬專戶使用管理要點」第六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0年4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