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臺南市立忠孝國民中學111年8月1日忠孝中教字第1110754002號函辦理。二、為辦理強迫入學條例相關作業,受文者李佳珍因送達處所不明,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逹,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本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