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烈嶼入鏡攝影比賽》
攝影主題:以金門縣烈嶼鄉美景為題材(非人物特寫),凡能以優異之構圖、輪廓、光影、色調、技巧...等,充分呈現出烈嶼之美。
拍攝期限:110年11月1日至111年10月31日止。
收件日期:111年11月1日至111年11月30日止,逾期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活動獎項:第一名:獎金1萬元,紀念品1份,獎狀乙紙。
第二名:獎金5,000元,紀念品1份,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3,000元,紀念品1份,獎狀乙紙。
優選獎:計10名,紀念品1份,獎狀乙紙。
佳作獎:共20名,紀念品1份,獎狀乙紙。
連絡電話:082-364510 (請於上班時間來電)
主辦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