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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辦理「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自114年7月1日起至115年3月1日止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15日公告「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申請作業須知」續行辦理。

二、本案申請應備文件如下:

(一)申請書正本(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近一期入住機構契約書影本(可確認入住機構、住民、簽約人、入住期間、簽約日期等資訊之部分,不須提供整份契約書)。註:如契約書乙方有多人簽約情形,請檢附整份契約書影本。

(三)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影本。

(四)機構使用者帳戶存摺影本。如使用機構者已歿,請檢具相關佐證文件,得為申請人(機構簽約人)之存摺封面影本。

(五)長照需要等級核定函(證明文件等)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如無可免)。

(六)申請切結書正本(114年12月31日前送件者需檢附)。

三、申請文件請以郵件掛號方式逕送(寄)至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收(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6樓)。

四、補助條件、資格及申請應備文件請詳閱作業須知及申請書,相關資訊公告於本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網站/專業人員/長照2.0服務項目/住宿式機構使用者補助(https://ltc.tainan.gov.tw);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1966長照專線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