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證明鑑定(本所提供線上下載申請表及郵寄服務)
承辦人:社會課 賴小姐
電話:(06) 230-1518 分機 807, 808
地址:711 臺南市歸仁區中山路二段2號
一. 身心障礙證明鑑定(申請):
(一) 請攜帶以下資料至本所社會課領取鑑定表
1. 初次鑑定:
(A) 身障者的身分證及印章
(B) 身障者最近3個月一吋照片3張
(C) 代辦人的身分證及印章
2. 重新鑑定:
(A) 身障者的身分證及印章
(B) 身障者最近3個月一吋照片3張
(C) 原本的身心障礙證明
(D) 代辦人的身分證及印章
(二) 郵寄鑑定表服務:
本所提供郵寄鑑定表服務,請自行下載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填妥並蓋章後,附上身障者的一吋照片3張,身分證影本及原本的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初次鑑定不需要),將以上資料寄至:711 臺南市歸仁區中山路二段2號 社會課 賴小姐收,本所處理後將寄出鑑定表。** 請參考附件 "身心障礙證明申請 填寫說明" 填寫,並請務必蓋章。
(三) 帶身障者和鑑定表到大醫院進行鑑定,鑑定表請交給醫生。
(四) 鑑定後,約30~45天會有結果
進度查詢:https://dpws.sfaa.gov.tw/commonch/index.jsp
(五) 如身心障礙證明通過,本所將以電話通知領取,請攜帶身障者及代辦人的身分證和印章,及原本的身心障礙證明(初次鑑定不需要)至本所社會課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