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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開始受理申請!

受理時間: 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星期二)前提送 

受理單位:  申請人(學生)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 

受理文件: 請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佐證文件提送受理單位申請

受理對象:  現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符合成績或優良表現資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