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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宣導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宣導】

未達65歲,配偶在監服刑中且有期徒刑1年以上、喪偶或隔代教養無工作能力之單親家庭(含男性),全家列計人口符合收入、動產及不動產相關規定者,可申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詳情可洽社會課夏小姐06-2301518#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