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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康芮颱風胡(芝)麻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臺南市為辦理胡(芝)麻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受理期間:自113年11月14日起至11月27日止

受理地點:農地所在當地區公所

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南市全市,救助項目為胡(芝)麻,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雜糧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3萬元。

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