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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宗教團體辦理祭祀或特定節日慶典活動應加強留意用火及用電

一、依據內政部113年8月15日台內宗字第1130562124號函辦理

二、請宗教團體於辦理祭祀或特定節日慶典活動應加強留意用火及用電情形,以降低火災發生,維護公共安全:
(一)平時防火注意事項:
1、使用蠟燭、香爐、點香器具等,應注意相關器具之固定,避免發生傾倒、掉落或其他危險,並得於器材附近明顯處提示安全使用方式或由人員協助使用。
2、使用火源器具附近應禁止放置可燃性物品,並放置滅火器材備用。
3、應避免於內部堆放大量金紙、線香、香末或其它可燃物,並注意其他類似可燃物之安全管理。
4、電線管路系統、老舊插座、保險絲與開關箱應定期檢修,必要時更換之。
5、延長線應有安全裝置,且避免過載使用。
6、遵守「5不1沒有」用電原則(如宣導海報):用電「不」超過負載、 電線「不」綑綁折損、插頭「不」潮溼污損、電源插座「不」用不插,電器周圍「不」放可燃物、「沒有」安全標章的電器不要使用。
(二)於特殊節日辦理慶典或祭祀活動前,可請地方消防機關協助指導相關防火事宜,並於各項活動期間自行加強注意用火及用電情形、酬神祭典用品與裝置擺放位置留設必要間隔等防火注意事項,以預防災害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