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項目:急難救助與急難紓困二、受理單位與聯絡電話: 社會課 李小姐 電話:06-2301518#805三、申請方式:臨櫃辦理四、應附文件:(一)一般文件:身分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存摺等正本。(二)特殊文件:依申請項目檢附相關文件正本,如死亡證明書、除戶謄本、醫療收據、喪葬費用收據、診斷證明書、求職證明等。五、注意事項:(一)於事發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二)同一事由之救助,三個月內不得重覆申請。
一、業務項目:急難救助與急難紓困
二、受理單位與聯絡電話:
社會課 李小姐
電話:06-2301518#805
三、申請方式:臨櫃辦理
四、應附文件:
(一)一般文件:身分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存摺等正本。
(二)特殊文件:依申請項目檢附相關文件正本,如死亡證明書、除戶謄本、醫療收據、喪葬費用收據、診斷證明書、求職證明等。
五、注意事項:
(一)於事發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同一事由之救助,三個月內不得重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