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急難救助與急難紓困

一、業務項目:急難救助與急難紓困

二、受理單位與聯絡電話:

  社會課 李小姐

  電話:06-2301518#805

三、申請方式:臨櫃辦理

四、應附文件:

(一)一般文件:身分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存摺等正本。

(二)特殊文件:依申請項目檢附相關文件正本,如死亡證明書、除戶謄本、醫療收據、喪葬費用收據、診斷證明書、求職證明等。

五、注意事項:

(一)於事發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同一事由之救助,三個月內不得重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