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11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安置計畫之幼兒園第3場次辦理。
二、有關學前身心障礙幼兒跨教育階段安置(幼大升小一、暫緩入學申請),請各校(園)協助家長申請,統一彙整相關書面文件後,寄送至收件單位(各安置申請項目需送件之表件,請依送件檢核表之項目送審,於信封封面註明「幼大升小一」或「暫緩入學申請」)。
(一)幼大升小一:
1.紙本資料(不分區)一併寄送「永華國小分區特教中心」(70266臺南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2巷17號)。
2.紙本資料送件時程:113年12月2日(星期一)至113年12月13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4時,務必請於113年12月13
日前完成送件(假日恕不收件)。
3.請填寫本市「身心障礙學生跨教育階段(幼大升小一)鑑定安置團報表」列印表件送審。
4.障礙證明文件須能充分說明學生現況能力,可檢附相關質性資料,若僅持發展遲緩證明者,將於跨階段送件移除特教身分,以非特生身
分升小一。
5.若醫療相關診斷為注意力不足、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等,其個別化教育計畫須有行為功能介入及其他質性資料佐證個案於、社會、人際、
生活等有顯著困難;若其質性資料未能呈現幼兒之特殊教育需求,需於本次送件移除特教身分,升小一後由新安置學校持續觀察及輔
導。
6.承上,持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相關證明之幼童,若確實有社會、人際、生活等顯著困難,先給予特教身分(暫研判為其他障礙),其有效期限
至小一學期末(7月31日),入學後請國小端持續觀察,並依其特教需求提報情障、學障鑑定等相關鑑定安置,確認個案特教身分,若仍僅
持注意力不足過動症證明,於有效期限到期前,移除特教身分。
(二)暫緩入學申請:
1.紙本資料(不分區)一併寄送「身障學生鑑定中心」(70015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86號)。
2.紙本資料送件時程:113年12月2日(星期一)至113年12月13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4時,務必請於113年12月13
日前完成送件(假日恕不收件)。
三、上述表件資料請使用「長尾夾」裝訂成冊,避免分批寄送,以利審查及安置作業之進行。(勿使用訂書針裝訂)。
四、皆應檢附符合入學學校學區規定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以利學生學區之安置(欲知各學校學區類型,可至教育局課發科文件下載區查詢
114學年度學區、入學類型、入學期程)。
(一)欲安置總量管制學校或實驗教育學校(如:西門實驗小學),戶籍皆須轉入其學區內。
(二)另欲就讀集中式特教班者,仍需符合「行政區域」原則,且依本市「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安置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實施計畫」辦理,
倘若學區內無適當場所提供所需特教資源,始得不受學區之限制,以就近入學為原則,由主管機關安置於其他學校。
(三)家長如欲跨區就讀且學區類型為一般學區、總量管制學校、實驗教育學校(例如:光榮實驗小學),建議最慢於1月底前將戶籍遷入欲安置
學校。
五、本次作業暫無需至通報系統作提報,僅需繳交紙本資料。
六、本次鑑定安置作業由身障工作小組進行審查,若無疑義直接安置,若對書面內容有疑義之個案,身障工作小組以電話訪談家長或各校(園)等之
相關人員。另具安置爭議及暫緩入學申請之個案,將召開複審會議,於會議前七日,以書面、電話或教育局公告知會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
照顧者及原(新)安置學校相關人員等出席會議,該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列席。
七、幼大升小一因發展遲緩被移除身分者,請原安置學校經家長同意後,務必移送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及相關資料至新安置學校。
八、欲就讀國立學校(國立特殊教育學校除外)及私立學校之特教學生,於跨階段報名時需送件至特教中心,並向欲就讀學校索取簡章報名,錄取與
否依當年度國立學校及私立學校通知為主。
九、欲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如:臺南特殊教育學校、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等),不在本場次報名,請於114年上旬注意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簡章相關公告,並依公告內容逕行報名。若有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之相關問題,可詢問身障學生鑑定中心吳繡珠小組(電話:2412734轉
21)。
十、有關跨階段安置程序及文件送審方式,請詳讀內文,並備妥正確資料,以免影響學生之權益。若有疑問請利用電話或e-mail洽詢「特教資源中
心永華辦公室-葉筱鈴」:06-2412734(e-mail:spec.tn.yeh@gmail.com)。
十一、注意事項:
(一)幼大升小一和暫緩入學申請應檢附完整的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且須包含112學年度下學期及113學年度期初會議紀錄、學期目標評量
結果(至少1次)。
(二)有輔具需求之學生,請填寫輔具評估申請表。
(三)請檢查送件資料中,家長和園所須核章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