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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淹水救助申請說明

臺南市淹水救助申請說明:

一、住戶淹水救助發放標準:淹水入屋(以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房、浴廁為限)達50公分以上者,每戶發給新臺幣5,000元。
二、淹水救助申請資格:住屋因水災淹水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不限設籍),以一門牌為一戶計算。
三、淹水救助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
(一) 申請人請於受災10日內向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二) 申請文件如下:
1.戶口名簿影本(請蓋私章)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2.照片一張(能顯示淹水高度或水痕高度)。
3.申請人切結書(請註明淹水高度)。
4.未設籍者:租賃契約影本(請蓋私章)或里長出具實際居住證明。
5.填具本市淹水救助金申請表。
6.匯入補助款之農會存摺封面影本。
四、有關淹水救助金請洽各里里幹事提出申請,相關疑問可洽社會課翁小姐,電話:2301518分機809。
五、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7年9月5日止。
六、申請表:http://www.gueiren.gov.tw/admin/up_img/107-8-28-002.pdf
七、切結書:http://www.gueiren.gov.tw/admin/up_img/107-8-28-0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