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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8年替代役實施役別及員額調整規劃

公告108年替代役實施役別及員額調整規劃
一、依據:依行政院 107 年 10 月 3 日院臺防字第 1070116611 號函核定「108 年替 代役實施役別及員額調整規劃」辦理。 
二、實施緣起:替代役是國家重要的人力資源,為配合國防部兵役政策調整,本署 持續滾動檢討替代役制度,依行政院核定「107 至 109 年替代役類別及員額實施計 畫」,原 108 年 82 年次以前出生役男服研發替代役、一般替代役(警察役、消防役 及社會役),83 年次以後出生役男僅得以宗教、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分發服警 察役或消防役。 
現為應國家當前施政重點需求及配合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於107年4月25日修 正公布「替代役實施條例」,新增「原住民族部落役」,108 年一般替代役實施役 別調整增列公共行政役(範疇含括外交役、文化服務役、體育役及原住民族部落役); 另為擴大照顧弱勢家庭役男,將放寬役男以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之條件。 
108 年實施內容 
※82 年次以前出生之役男 
82 年次以前出生役男服替代役役別為研發替代役 2,000 人、警察役 1,750 人、消防 役 1,750 人及社會役 2,400 人,並保留公共行政役(含原外交役、文化服務役、體育 役及原住民族部落役)100 人。 
※83 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 
役男得以家庭、宗教因素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分發警察役、消防役,預估約 6,000 人)外,增列公共行政役(含原外交役、文化服務役、體育役及原住民族部落役)200 人。 
※警大警專畢業生 
警大警專畢業生部分,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 7 條第 3 項規定,仍需接受一般替代役 基礎訓練後備役列管之程序辦理,以履行國民應盡之兵役義務,每年員額約 2,000 人。 
其他詳細內容及問答請參考內政部役政署網站公告: https://www.nca.gov.tw/chaspx/content.aspx?web=161 
 
民政課 陳佳芸 06-2301518#507 或 兵役專線 06-3301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