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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108年下半年度自衛消防編組訓練」圓滿完成

本所「108年下半年度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於 10月3日由全體同仁共同參與,圓滿完成。

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每半年至少應辦理一次之自衛消防編組訓練。員額超過50人之場所,依規定編組須編成通報班、滅火班、避難引導班、安全防護班、救護班等5班,分別演練於災害發生時之處置作為,如通報、傷患包紮、滅火器使用、避難引導等。

本次訓練邀請高雄市全民防災協會李教官擔任講師,教導同仁了解災害避難、自衛消防編組要領及CPR等緊急救護之常識,區長柳世雄參與本項訓練時,並指示同仁平時即應有緊急應變之常識,以備隨時做好各項避難救災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