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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3年緩召第4、5款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3年緩召第4、5款」自112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暨「儘後召集第4款」自112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至各區公所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