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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受理時間分為二階段:

第一階段:於111年10月6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受理申請;

第二階段:於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3月1日受理申請

一、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正本(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近一期入住機構契約書全卷影本。

(三)最近一次入住機構開立111年近一期收據(或繳費證明)影本。

(四)使用機構者(或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如使用機構者已歿,請檢具相關佐證文件,得為申請人(機構簽約人)之存摺封面影本。

二、受理時間:111年10月6日起至112年3月1日止

三、受理方式:

(一) 機構代送:請函文送件(附送件清冊)。

(二) 郵寄:請以掛號方式寄出(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收-

          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6樓)。

(三)親自辦理:

               1.受理地點: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6樓)。

               2.受理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

               3.現場不提供影印服務,請先備齊應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