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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08年度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自107年4月1日起至同年4月30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於申請期間至本所民政課辦理申請。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08年度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自107年4月1日起至同年4月30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於申請期間至本所民政課辦理申請。
  兵役法第41條有關緩召規定,已於105年5月18日修法,相關公告已張貼於本所公佈欄,臺端亦可至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http://afrc.mnd.gov.tw)參閱,如符合申請資格,請於107年4月1日至4月30日攜帶身分證、現戶全部戶籍資料及印章至本所民政課辦理。

承辦人:民政課陳佳芸 電話:06-2301518#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