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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09年度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09年度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自108年4月1日起至同年4月30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於申請期間至本所民政課辦理申請。

兵役法第41條有關緩召規定,相關公告已張貼於本所公佈欄,臺端亦可於108年3月16日後至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網址在下面)參閱,如符合申請資格,請於108年4月1日至4月30日攜帶身分證、現戶全部戶籍資料及印章至本所民政課辦理。

民政課 兵役承辦 陳小姐 06-2301518#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