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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東區區公所辦理強迫入學條例之警告書公示送達公告訊息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新竹市立育賢國民中學111年4月25日竹育中學字第1110001960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強迫入學條例相關作業,受文者黃昱騰因送達處所不明,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逹,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本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