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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澎湖縣馬公市公所辦理112年度違反強迫入學條例之勸止書訊息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二、為辦理強迫入學條例相關作業,受文者潘鴻祥因郵政投遞失敗招領逾期退件,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達,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使其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澎湖縣馬公市公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