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二、為辦理強迫入學條例相關作業,受文者張慧貞因郵政投遞失敗招領逾期退件,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達,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使其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澎湖縣馬公市公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