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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彰化縣鹿港鎮公所辦理強迫入學條例之行政罰鍰處分書公示送達公告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辦理。
二、為辦理強迫入學條例相關作業,該所業於113年7月8日以鹿鎮民字第1130016807號函函送行政罰鍰處分書,惟受文者陳江東君因送達處所不明,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達,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請應受送達人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該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