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項目: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二、受理單位與聯絡電話:
社會課 李小姐
電話:06-2301518#805
三、申請方式:
無
四、申請資格:
(一)、補助對象: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因罹患嚴重傷病住院需他人看護者。(已收容於社會福利機構、醫院附設護理之家或其他政府機關,依法令應由權責單位給予全額看護費用或服務者,不屬於補助對象)
(二)、補助標準: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台幣850元整〈未達850元則覈實補助〉,全年度最高補助新台幣九萬元。
五、應附文件:
應於就醫後或醫療行為結束日起三個月內,檢具下列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一)、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正本【應註明入、出院日期】。
(二)、看護費收據正本(需載明看護日期、時間起迄及每日看護費用)
(三)、醫療院所醫師、護理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出具須僱請專人看護之『住院看護證明書』。
(四)、看護員身分證影本(非本國籍之看護員,需附居留證影本及工作證影本)。
(五)、看護員之『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書』影本。
(六)、郵局、農會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具領人如非直系血親或配偶,請附切結書及身分證影本)。
(七)、申請人及代辦人雙方身分證、印章。
(代辦人應以申請人之直系親屬或配偶為優先。如無親屬代理申請,可由里幹事代為申請)
六、注意事項:
無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規定,申請補助者就該補助案自行檢視是否屬利衝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