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項目:身心障礙證明- 鑑定及社政評估異議申復
二、受理單位與聯絡電話:
社會課 林小姐
電話:06-2301518#808
三、申請方式:
(一)、身心障礙證明申請及流程:請攜帶以下資料至本所社會課領取鑑定表
1. 初次鑑定:
(A) 身障者的身分證及印章
(B) 身障者最近3個月一吋照片3張
(C) 代辦人的身分證及印章
2. 重新鑑定:
(A) 身障者的身分證及印章
(B) 身障者最近3個月一吋照片3張
(C) 原本的身心障礙證明
(D) 代辦人的身分證及印章
(二)、帶身障者到大醫院進行鑑定,鑑定表請交給醫生。
(三)、鑑定後,約30~45天會有結果
衛生福利部進度查詢:https://dpws.sfaa.gov.tw/commonch/index.jsp
(四)、如身心障礙證明通過,本所將以電話通知領取,請攜帶身障者及代辦人的身分證和印章,及原本的身心障礙證明(初次鑑定除外)
(五)、 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流程,申請表及填寫說明,福利服務申辦事項,社政評估異議申復 如附件
四、申請資格:
無
五、應附文件:
無
六、注意事項:
無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規定,申請補助者就該補助案自行檢視是否屬利衝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