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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一、業務項目:臺南市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二、受理單位與聯絡電話:

  社會課 王小姐

  電話:06-2301518#802

      傳真電話:06-3305934

      住址:臺南市歸仁區中山路二段2號

三、申請方式: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標準一點五倍者,每人每月扶助新臺幣2,047元。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最低生活費標準一點五倍以上,未超過最低生活費標準二點五倍者,每人每月扶助新臺幣800 元。

四、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本市或屬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 並實際居住本市之未滿十八歲在學中兒童及少年,未獲政府同性質其他項目生活扶助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 且有父母離異、一方死亡或失蹤、遭遇重大疾病、服刑等情形,法定代理人得申請發給生活扶助費。

五、應附文件:

     申請程序及相關規定,如附件辦法。

六、注意事項:

      無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規定,申請補助者就該補助案自行檢視是否屬利衝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