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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及中低收入老人假牙裝置補助

一、業務項目:低收及中低收入老人假牙裝置補助

二、受理單位與聯絡電話:

  社會課 李小姐

  電話:06-2301518#805

三、申請方式:

      無

四、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縣年滿65歲以上,需裝置活動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ㄧ者:

      1. 列冊低收入戶。

      2.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3. 經各級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者。

      4. 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

      5. 經各級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托育費或養護費達50%以上者。

      (二)、服務對象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3年內不予重複補助。

五、應附文件:

      (一)、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委託代辦者: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二)、低收入戶證明或核准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證明、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者公文影本、經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托育費或養護費達50%以上公文影本。

六、注意事項:

      自100年04月14日起,行政院衛生署臺南醫院新化分院加入『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老人假牙裝置補助』特約診所。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規定,申請補助者就該補助案自行檢視是否屬利衝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