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家庭因素替代役 (符合其中一項即可申請)

  1. 役男家屬均屬於60歲以上、未滿18歲。
  2. 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3. 役男家屬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4. 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者。
  5. 符合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所定之生活扶助等級。
※ 役男家屬年齡之計算,以役男申請服替代役之日為計算基準。
役男家屬若具有以上身分者,請於抽籤完並取得畢業證書(或緩徵原因消滅)後向公所提出申請法規依據:「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11條(108.06.04最新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