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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綜合發展基金經濟事業貸款

受理單位及聯絡電話:民政課、062301518#523

申請方式:自行上網下載表件臨櫃繳件申請。

一、農、林、漁、牧業貸款:

1.原住民綜合發展基金貸款計畫申請書一式3份。

2.全戶戶籍謄本3份。

3.事業地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各3份。(土地為租、借者,土地所有人之使用同意書3份)。

4.土地權責機關認定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容許使用項目」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案證明文件影本3份。

5.如係經營休閒農業、農、漁、牧業應加附休閒農場、農、漁、牧業登記證影本3份。

6.合夥者另檢附合夥契約書(應加蓋合夥人私章)影本3份。

7.承貸銀行要求之其他文件各3份。

二、工、商業貸款:

1.原住民綜合發展基金貸款計畫申請書一式3份。

2.全戶戶籍謄本3份。

3.事業地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各3份。(土地為租、借者,土地所有人之使用同意書3份)

4.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案證明文件影本3份。

5.公司執照(或工廠登記證)影本、公司章程、股東名冊(應加蓋股東私章)、各股東全戶戶籍謄本3份。

6.合夥者另檢附合夥契約書(應加蓋合夥人私章)影本3份。

7.如係原住民組織之合作社應另檢附其組織章程、社員名冊(應加蓋社員私章)、各社員全戶戶籍謄本3份。

8.承貸銀行要求之其他文件各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