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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公物遭挪為私用

案例一

小明是某公所建設課長,小明於108年間以小額採購方式購買數位相機1台,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於購置核銷後,未送財產管理單位辦理登帳,將未入帳之公物數位相機侵占入己,並交其家人私用,遭人向政風室舉發,經查證屬實移送廉政署偵辦,檢察官偵查終結,將上開公物侵占入己之意圖,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案例二

○○稅務局為辦理租稅宣導,大量採購超商面額500 元禮券,甲為納稅服務科宣導股臨時人員,負責辦理民眾參加租稅宣導活動得獎後寄送超商禮券作為獎項,某日因外單位抽查其他面額之禮券數量時,股長乙發現其保管未曾發放之 500 元面額之禮券數量減少計 200 張,價值達 10 萬元。經向警察局報案並請超商協助調閱該批編號禮券之消費紀錄,查知該批禮券其中 8 張母券(即 40 張子券)之使用人為甲。

防貪指引

一、承辦人

(一)財產或物品購置應確實辦理登帳與管理

公務員難免會遇承辦採購財產、物品或宣導品等業務,但常有對於規定不熟悉,不知應辦理物品登錄與管理,若有心或稍有不慎,容易造成有隱形廉政風險,故公務員在購置非消耗品之財產或物品時,應確實會知物品管理單位辦理非消耗品物品登錄程序;如購置宣導禮品、禮券等,亦應落實使用管理,避免遭私用。

(二)不應有貪小便宜心態

公務員不得因公有物品價值輕微,甚或因攜帶方便,而起貪念,將物品攜回私用或占為己有,漠視該不法行為的罪刑嚴重性。

二、機關

(一)建立作業程序使同仁有所遵循

為健全物品管理制度,可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之物品管理作業跨職能整合範例,將物品未登記、未設分類帳或遺失,增訂於本所內部控制制度之風險項目,以防範可能之違失風險發生。

(二)強化內部審核機制

非消耗品之管理面向從物品取得開始,均應有帳可循,故各單位在採購動支或核銷時,應會辦財產管理單位,確認非消耗品應辦理登帳作業;請各單位自行盤點時如發現有漏辦理登記之物品(例如:檯燈、相機、隨身硬碟…等),亦應辦理物品補登,防止有漏未辦理財產登錄情形。

(三) 落實完善覆核與監督機制

主管應落實審查及覆核機制;透過監督程序上的完備,以降低弊端(或風險)發生機率。

 (四) 辦理督導查核或稽核

權管、會計及政風單位應定期或不定期辦理財產盤點或督導查核,即時發掘業務缺漏及貪瀆弊端,並研提具體興革建議,降低貪瀆風險;另透過不定期抽查財產盤點檢查是否有公器私用情形、若有異常情事,應立即處置,俾利採取預警作為。

(五) 強化同仁法治觀念

部分公務員因錯誤的觀念引發偏差行為,或有部分同仁係受外在因素影響,在主觀欠慮或不諳法令之情況之下,未能廉潔自持乃致犯罪。故應加強員工廉政訓練,強化法治教育,落實法規及相關案例宣導,強化員工知法守法觀念,藉此遏止同仁貪小便宜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