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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利用職務上機會,竊取油料費用

案例

某公所里幹事於公所服務期間,配領公務機車一部,供其執行公務使用,同時該車並配有台灣中油公司(下稱中油公司)之加油卡一張,供上開機車加油之用。嗣自95年8月15日起至98年6月28日止,被告竟騎乘其私有之機車,利用職務上持有上開台灣中油公司加油卡之機會至台灣中油公司加油站陸續加油34次,並於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上簽一「O」字,表示其係持該卡加油於公務機車上,以此方法詐取加油費新台幣(下同)4,532元。

防貪指引

上開違失可藉由落實油料管理制度,不定期抽查行車紀錄及用油情形,並注意「油料月報表」等資料是否有登載異常跡象;再者,加強主管督導考核責任,隨時提醒同仁遵守加油卡專卡專用之規定外,並應注意屬員日常生活動態,並關懷其個人生活、家庭與經濟狀況,機先掌握違常情事,以降低弊失風險之發生。另強化廉政法治教育,彙整案例研編個案教材,透過法治講習,提醒公務同仁勿存僥倖心態,落實依法行政,避免類似案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