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公司得標機關「101年度號誌檢修工程」開口契約採購案後,指派工務經理甲負責履約督導、監工及向機關申請竣工查驗、估驗計價等工作。
甲明知部分施作地點,因機關尚未核發道路挖掘許可證、未核撥號誌控制器外箱等原因,實際上並未施作,仍意圖為○○公司獲取不法利益,於公文書上登載不實資料,發函報請竣工查驗。嗣機關派員抽樣查驗上開工程之部分施作圖地點後,甲再登載不實之施工數量向機關申請估驗計價,使機關該採購案承辦及會計人員於不知情之情況下,審核通過前揭工程估驗計價款項,致生損害於機關監管工程及核發工程款之正確性。
案經移送地檢署提起公訴,並經法院判決甲犯行使登載不實業務文書及詐欺取財等罪。
【廉政指引】
一、建議可採委託監造,惟承辦人仍應盡監督責任,管控品質
鑒於承辦人業務情形有時恐無法落實自行監造工作,故工程施工部分應可辦理委託監造,惟工程執行情形應即時回報承辦人,承辦人應對於工程仍須有監造責任意識,落實品質管控。
二、派工單應逐次逐張派工,確實填寫派工範圍以釐清權責
開工契約係以派工單來做為核銷依據,惟如有緊急搶修,或採電話、通訊軟體派工,均應補填派工單,另如有主管直接聯繫廠商派工情形,亦應告知承辦人,俾確實掌握派工情形,避免衍生派工爭議。
三、落實完善覆核與監督機制
機關對於廠商提供之資料文件,除核對數量外,亦應考量施工數量之合理性,輔以比對施工日誌、照片中之施作人員、機具數量進行判斷,主管亦應落實審查及覆核機制;透過監督程序上的完備,以降低弊端風險發生機率。
四、強化同仁法治觀念
部分公務員因錯誤的觀念引發偏差行為,或有部分同仁係受外在因素影響,在主觀欠慮或不諳法令之情況之下,未能廉潔自持或因外部壓力因素導致違法犯罪。
故應賡續加強員工廉政訓練,強化法治教育,落實法規及相關案例宣導,強化員工知法守法觀念,遏止可能違法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