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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受理0813豪雨淹水20公分以上未達50公分淹水慰助申請

有關本市108年「0813豪雨」淹水慰助金申請說明如下:
一、有鑑於去(107)年0823豪雨非法定救助部分,係運用民間捐款支應,倘0813淹水亦獲社會大眾捐款,市府亦將對於住屋淹水20公分以上未滿50公分之家戶進行慰助。
二、受理期間:即日起至108年9月6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發放標準:住屋淹水超過20公分未達50公分且有實際居住事實之現住戶,以一門牌為一戶計算。
四、發放金額:慰助金額將視民間捐款而定。
五、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
(一)、戶口名簿影本(請蓋私章)或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二)、受災照片二張(能顯示住屋內淹水高度或水痕高度)。
(三)、未設籍者:房屋租賃契約影本(請蓋私章)或出具實際居住證明文件。
(四)、填具本市淹水救助申請表。
(五)、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其他金融機構須扣30元匯費)
(六)、委託書。
(七)、請洽各里里幹事提出申請,相關疑問可洽社會課翁小姐,電話:06-2301518分機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