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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108年11月5日國後動管字第1080017450號公告,歡迎下載公告電子檔。

依據:兵役法第3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5條及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2條。

公告事項:

一. 公告109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1. 二級上將:70歲(民38年出生)。
  2. 中將:65歲(民43年出生)。
  3. 少將:60歲(民48年出生)。
  4. 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50年出生)。
  5. 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58年出生)。
  6. 志願役士兵:45歲(民63年出生)。
  7. 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72年出生)。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08年12月31日止,並自109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