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項目:身心障礙證明鑑定(本所提供線上下載申請表及郵寄服務)
二、受理單位與聯絡電話:
社會課 林小姐
電話:06-2301518# 808
地址:711 臺南市歸仁區中山路二段2號
三、申請方式:
身心障礙證明鑑定(申請):
(一) 請攜帶以下資料至本所社會課領取鑑定表
1. 初次鑑定:
(A) 身障者的身分證及印章
(B) 身障者最近3個月一吋照片3張
(C) 代辦人的身分證及印章
2. 重新鑑定:
(A) 身障者的身分證及印章
(B) 身障者最近3個月一吋照片3張
(C) 原本的身心障礙證明
(D) 代辦人的身分證及印章
(二) 郵寄鑑定表服務:
本所提供郵寄鑑定表服務,請自行下載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填妥並蓋章後,附上身障者的一吋照片3張,
身分證影本及原本的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初次鑑定不需要),將以上資料寄至:711 臺南市歸仁區中山路二段2號 社會課 賴小姐收,
本所處理後將寄出鑑定表。** 請參考附件 "身心障礙證明申請 填寫說明" 填寫,並請務必蓋章。
(三) 帶身障者和鑑定表到大醫院進行鑑定,鑑定表請交給醫生。
(四) 鑑定後,約30~45天會有結果
進度查詢:https://dpws.sfaa.gov.tw/commonch/index.jsp
(五) 如身心障礙證明通過,本所將以電話通知領取,請攜帶身障者及代辦人的身分證和印章,
及原本的身心障礙證明(初次鑑定不需要)至本所社會課領取。
四、申請資格:
無
五、應附文件:
無
六、注意事項:
無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規定,申請補助者就該補助案自行檢視是否屬利衝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