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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鑑定

一、業務項目:身心障礙鑑定

二、受理單位與聯絡電話:

  社會課 林小姐

  電話:06-2301518# 808

       地址:711 臺南市歸仁區中山路二段2號

   ※本項業務可至戶籍所在地縣市任一區公所社會課辦理

三、辦理時限:隨到隨辦

四、服務內容:

       身心障礙鑑定

  (一) 臨櫃申請:請攜帶以下資料至本所社會課領取鑑定表 

    1. 初次鑑定:

     (1) 身障者的身分證及印章

     (2) 身障者最近3個月一吋照片3張

     (3) 代辦人的身分證及印章

             2. 重新鑑定:

     (1) 身障者的身分證及印章

     (2) 身障者最近3個月一吋照片3張

     (3) 原身心障礙證明

     (4) 代辦人的身分證及印章

             3.如欲申請到宅鑑定,除上述應備文件外需附:

     (1)醫院開立之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並明確載述:

        (A)全癱無法自行下床(註:載述全身癱瘓或四肢癱瘓)

        (B)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註:載述起迄期間)

        (C)長期重度昏迷。(註:昏迷指數 GCS<8 分) 

     (2) 與鑑定類別相關之3個月內病歷摘要

  (二) 郵寄申請:

   請下載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填妥並蓋章(申請項目填寫請參考附件 "身心障礙證明申請項目填寫說明")

   附上身障者的一吋照片3張、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原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初次鑑定免附)

   將以上資料寄至:711 臺南市歸仁區中山路二段2號 社會課 身障承辦收,本所處理後將寄回鑑定表。

  (三) 線上申請: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及家庭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

   https://dpws.sfaa.gov.tw/online_apply_menu.jsp#

  (四) 鑑定後,約30~45天會有結果。

    進度查詢:https://dpws.sfaa.gov.tw/commonch/index.jsp 

  (五) 身心障礙證明核發後會寄至戶籍地區公所,將以電話通知領取,請攜帶身障者及代辦人的身分證和印章,及原本的身心障礙證明(初次鑑定不需要)領取。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規定,申請補助者就該補助案自行檢視是否屬利衝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