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項目:身心障礙輔具申請及核銷
二、受理單位與聯絡電話:
社會課 林小姐
電話:06-2301518#808
本所社會課或輔具資源中心辦理
三、申請方式:
四、申請資格:
無
五、應附文件:
(一)、申請
1. 身心障礙者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
2.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影本
3. 代辦人身分證影本及印章
4. 三個月內診斷證明書或評估報告書
(請參閱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查詢需出具之輔具項目)
(二)、核銷
1. 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家屬存摺封面影本及印章
2. 公文核定日起6個月內廠商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
3. 保固書影本
4. 輔具實物照片 (包括 未使用及使用中的照片)
5.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限居家使用者申請切結書、學生證等)
六、注意事項:
輔具費用補助申請進度查詢:http://repat.sfaa.gov.tw/16icf/icf_a_list.asp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規定,申請補助者就該補助案自行檢視是否屬利衝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