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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老人走失愛心手鍊

一、業務項目:預防老人走失愛心手鍊

二、受理單位與聯絡電話:

  社會課 林小姐

  電話:06-2301518#818

三、申請資格:

     (一)60歲以上。
     (二)55歲以上原住民。
     (三)未滿60歲領有第一類身心障礙證明(包含智能障礙、精神障礙、自閉症、失智症或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植物人除外)。

三、應附文件:

      (一)、申請書1份(包含填寫手腕尺寸)
    (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1.當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2.一位家屬聯絡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及聯絡電話號碼。

六、注意事項:

      (一)、申請流程:檢具需備文件,填妥申請表後,由區公所核轉社會局核定;預防走失~愛心手鍊逕請廠商寄回原申請單位區公所,再由區公所通知申請人領取。

  (二)、愛心手鍊上有註明當事人姓名、一位家屬聯絡人電話。
    (三)、如申請之愛心手鍊1年內有遺失、損壞、電話變更等情形,不得再重複申請。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規定,申請補助者就該補助案自行檢視是否屬利衝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