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項目:申請低收入、中低收入戶
二、受理單位與聯絡電話:
社會課 莊小姐
電話:06-2301518#811
請於上班時間08:00至12:00,13:30至17:30洽本所社會課或08:00至12:00洽里辦公處辦理。
三、辦理時限:隨到隨辦
四、申請方式:
無
五、申請資格:
無
六、應附文件:
(一)、戶口名簿。但直系血親戶口不在台南市應補戶籍謄本或相關身份證影本,以利審查。
(二)、案家之全戶三代直系親屬110年度財產、所得、稅籍共三種清單本所可代為申請。若自行申請者(調無投資項目,仍需本所資料備齊後,才能審核。
(三)、申請人身份證、私章;代辦人身份證、私章
(四)、【國中以上】在學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需加蓋該學期註冊章)
(五)、身心障礙者需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六)、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各種金融機構存摺正本
(七)、補助標準:(以下均為新臺幣)
低收入戶:平均月收入1萬4,230元、動產每人8萬元、全戶不動產358萬元。
中低收入戶:平均月收入2萬1,345元、動產每人12萬元、全戶不動產537萬元。
(八)、補助項目:
低收入戶:生活費、學雜費及健保費減免。
中低收入戶:學雜費及健保費減免。
七、注意事項:
無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規定,申請補助者就該補助案自行檢視是否屬利衝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