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卡(敬老、愛心及愛陪卡)申辦
社會課 林小姐、王小姐
06-2301518#818、803
一、應備證件:
(一)、國民身分證影本(須攜帶正本供查驗)
(二)、身心障礙證明影本(身心障礙者檢附,須攜帶正本供查驗)
(三)、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或一吋彩色照片1張
(四)、印章(親自簽名者,不在此限)
(五)、辦有舊卡者需繳回
*若委託辦理,另需攜帶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二、注意事項:
(一)、初次辦卡免費,本市社福卡自「113年6月1日」起實施因故需補(換)發卡3次(含)以內免費,第4次起由申請人自行負擔每張製卡費用100元【不溯既往】。
(二)、同時具備申請敬老卡、愛心卡之身分者,僅能擇一卡別辦理。
(三)、申請愛心陪伴卡: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證明背面註記有「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國內大眾運輸工具」者。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規定,申請補助者就該補助案自行檢視是否屬利衝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