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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繞境活動路權申請書

一、業務項目:廟會遶境活動路權申請

二、受理單位及聯絡電話:民政課06-2301518#503

三、申請方式:主辦單位辦理廟會遶境活動時,請於活動前二十日,檢具臺南市廟會活動遶境路權申請交通維護計畫及環境清潔計畫及遶境路線圖向所在區公所或警察分局(若跨區則為警察局)申請臨時使用道路。

四、應附文件:臺南市政府臨時使用道路申請書、臺南市廟會活動遶境路權申請交通維護計畫及環境清潔計畫、一般爆竹煙火報請備查表、廟會遶境活動優質化宣導切結書、活動負責人員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