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項目:辦理寺廟設立登記
二、受理單位及聯絡電話:民政課2301518分機503
三、申請方式:書面申請
四、應附文件:
寺廟設立登記申請書、寺廟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等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寺廟登記概況表、法物清冊、信徒或執事名冊 、辦理公告用之信徒或執事名冊、願任信徒或執事同意書、信徒或執事資格證明文件、章程、信徒或執事會議紀錄(含簽到簿)、管理或監察組織成員之名冊、 管理或監察組織會議紀錄(含簽到簿)、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式 、寺廟建築物外觀及主祀神佛像照片、土地登記(簿)謄本、土地所有權人或主管機關同意書建築物使用執照、建物登記(簿)謄本建築物所有權人捐贈同意書、寺廟建築物外觀及主祀神佛像照片、土地及建築物更名登記或捐贈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