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項目: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二、受理單位與聯絡電話:
經建課姜宇泰承辦人
電話:06-2301518#607
三、辦理時限:
21個工作天
四、申請方式:
(一)、 請至歸仁公所二樓經建課申辦
五、申請資格:
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關係人或受委託人
六、應附文件:
(一)、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地籍圖(一個月內)
(三)、土地登記謄本(一個月內)
七、注意事項:
(一)、申請書、會勘紀錄表、審查表、需先核印章。
(二)、農地上若有合法之容許設施建物應檢附相關証明文件。
(三)、規費第一筆500元每增一筆土地或一所有權人增300元,增1份增100元
(四)、收件後約定日期現場會勘(非土地所有權人會勘應檢附委託書,繼承案件委託人為當然繼承人)並拍照存證。
(五)、審核合格後核發證明書,不合格者駁回,依規定不退所繳費用(如附件函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