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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機械使用證

一、業務項目:農業機械使用證

二、受理單位與聯絡電話:

  經建課劉人豪承辦人

  電話:06-2301518#605

三、申請方式:

    請至歸仁區公所二樓經建課申辦

四、申請資格:

     (一)農民

     (二)農民團體

     (三)政府機關

     (四)公營事業機構

五、應附文件:

 (一)、 農民申請農業機械使用證者

           1.農業機械使用證登記表一式三份。

           2.農機之出廠證明或購置農機之統一發票。

 (二)、 農民團體、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申請農業機械使用證者

1. 農業機械使用證登記表一式三份

2. 農機之出廠證明或購置農機之統一發票

3. 固定資產清冊並備文

六、注意事項:

 (一)、 農民之農機來源證明遺失而確實係以該農機從事農業耕作者,得由該農機所有人戶籍所在地之村(里)長出具之證明書證明之

 (二)、同一申請人所有之二種以上農機共用一部引擎,僅得選擇其中一種農機申領農業機械使用證。

 (三)、已登記使用之農機引擎,不得再作為其他  農機使用之引擎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