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項目:農業機械使用證
二、受理單位與聯絡電話:
經建課劉人豪承辦人
電話:06-2301518#605
三、辦理時限:3個工作天
四、申請方式:
請至歸仁區公所二樓經建課申辦
五、申請資格:
(一)農民
(二)農民團體
(三)政府機關
(四)公營事業機構
六、應附文件:
(一)、 農民申請農業機械使用證者
1.農業機械使用證登記表一式三份。
2.農機之出廠證明或購置農機之統一發票。
(二)、 農民團體、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申請農業機械使用證者
1. 農業機械使用證登記表一式三份
2. 農機之出廠證明或購置農機之統一發票
3. 固定資產清冊並備文
七、注意事項:
(一)、 農民之農機來源證明遺失而確實係以該農機從事農業耕作者,得由該農機所有人戶籍所在地之村(里)長出具之證明書證明之
(二)、同一申請人所有之二種以上農機共用一部引擎,僅得選擇其中一種農機申領農業機械使用證。
(三)、已登記使用之農機引擎,不得再作為其他 農機使用之引擎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