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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業務違失

【案例】

甲為某公所農業課課長,負責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作業,該公所接受農委會及縣政府委託,辦理○○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申請及受害率核定作業,其前往現場勘查本案受災戶之受害情形時,因距離風災過後已1個月,依個人經驗及能力已難判斷受害率是否達百分之二十以上,然其為使改行判定受災戶之受害率達百分之二十取得合理依據,竟將農戶之受害率自行調整至百分之二十以上之受害率,呈報縣政府及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發放災害救助金而行使之,致使難以判斷受害率確定已達百分之二十以上之農戶各領取相當比例之救助金,圖利95戶農戶,共計70萬元。

本案經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起訴,法院以被告對主管事務圖利判決有罪。

【廉政指引】

一、承辦單位與人員應確實瞭解相關法令規定並落實審查程序

承辦人員因確實瞭解相關天然災害救助相關法令及作業程序,主管並應針對相關勘查人員實施訓練,要求核實認定,如未有耕作事實或應扣除非農作面積應予審查表敘明,並落實以攝影、照相或數位化工具先行影像存證,另得以科技工具輔助勘查,作為後續核予救助金之佐證資料,俾利日後順利舉證,消弭紛爭。

本所目前相關申請資料均有確實建檔,現勘時並均落實照相影像存證,確保審核及勘查作業無誤。

二、勘災疑義時應組成勘災小組共同現勘,以減少認定爭議

依據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規定,必要時,得會同農委會當地農業改良場及農糧署當地分署組成勘災小組協助確認災情。故基層公所如於實地勘查過程中遇有損害鑑定疑義時,得洽直轄市、縣(市)政府組成勘災小組配合鑑定。

故如勘查時如發現有損害鑑定疑義時,本所目前均會洽請農業局、農改場提供意見或組成勘災小組確認災情,以減少認定爭議,勘災小組確認災情後,再將相關資料送農業局審核。

三、落實完善覆核與監督機制

主管應落實審查及覆核機制;透過監督程序上的完備,以降低弊端(或風險)發生機率。

四、強化同仁法治觀念

部分公務員因錯誤的觀念引發偏差行為,或有部分同仁係受外在因素影響,在主觀欠慮或不諳法令之情況之下,未能廉潔自持或因外部壓力因素導致違法犯罪。故應賡續加強員工廉政訓練,強化法治教育,落實法規及相關案例宣導,強化員工知法守法觀念,遏止可能違法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