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期限:自112年6月16日(星期五)至112年6月26日(星期一)止。 受理申請地點:本區區公所。 現金救助部分: (一)本次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為高粱,救助額度為標準,每公頃為2萬8,000元。。 (二)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三)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應攜帶之證件或資料: (一)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與農漁會或其他金融機構之存摺。 (二)受災土地所有權狀或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承租土地須檢附有效期間內之土地委託經營書或租賃契約書)